1.本馆所藏图书一律凭本院借书证借阅,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遗失,应及时登记挂失,否则,出现他人冒借图书造成损失者,概由原持证人负责。
2.借书:读者必须持借书证进入书库选书。先从管理员处领取代书板,利用代书板辅助选书。办理完借阅手续后,将代书板交管理员,并按规定通道离馆。
3.借书数量:教职工借阅的参考书和其他图书累计不得超过10册。学生借书累计不超过5册。
4.借书期限:教职工借阅期限为60天、学生借阅期限为30天。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者,按规定交纳违约金。图书借出后,如遇学院特殊需要,本馆有权随时收回。
5.不按时归还图书,超期按0.2元/本/天收取违约金,且超期后将停止图书借阅权限。
6.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准圈画、损毁,否则按规定赔偿。读者借到书后,要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向工作人员当面声明,否则归还时发现有损坏现象,概由读者本人负责,将按《图书资料理赔规定》处理。
7.职工工作调动,学生毕业、休学或退学时,应及时办理图书归还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8.图书馆区域严禁烟火。倡导文明借阅,保持馆内安静、卫生与整洁,自觉维护馆内秩序。
9.图书馆开放为时间:
周一至周五(5月1日-9月30日)8:30—12:00 14:00-21:30
周六、周日8:30—12:00 14:00-17:00 18:00-21:30
周一至周五(10月1日-4月30日)8:30—12:00 13:30-21:00
周六、周日8:30—12:00 13:30-17:00 1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