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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及电子出版物阅览管理
2015-11-10 00:00   审核人:

要加强图书馆数字资源的管理,确保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健康开展。(一)遵守国家、学校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利用网络设备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所有读者必须持潍坊学院图书馆借阅证方可进入数字资源检索室。

(三)按规定上机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严禁私自插拨各种机器设备;严禁修改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配置;严禁安装、删除各种程序。如有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擅自处理。违者将从严处罚。

(四)不得私自将软盘、光盘、移动存储器等带入阅览室使用,以免病毒传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阅览资格。

(五)读者应爱护设备,确保微机和视听器材的安全使用,盗窃损坏公物器材者按有关规定给予重罚。

(六)上述条款适用于电子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数字资源检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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