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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复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4-28 】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九五至尊VI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学校拟于本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合理。复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学年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各类资助的依据,未经认定的学生不得享受资助。春季学期复查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不包括当年毕业生),秋季学期进行新生贫困认定。困难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等。

二、复查范围

2014、2015级我院高职学籍已认定困难等级的在校生。

三、复查内容

(一)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二)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三)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四)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复查工作在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系部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落实本系的复查工作。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和动员,使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

(二)复查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通过复核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复查比例不少于本学院困难生总人数的30%。复查过程中,实地走访对象重点考虑在认定后同学意见反映比较多,日常消费表现与申报的家庭经济情况有较大出入等情况的学生。

(三)复查结果。各系部须根据复查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程度不合理或困难情况、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的应做出相应调整;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认定材料未能及时送达等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予以补充认定;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及时组织认定。最后填写《2015-2016学年九五至尊VI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此表应包括所有已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时间安排

5月9日前,报送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复查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复查后的认定结果和调整情况)及相关认定材料;附件电子版文件名称前注明哪个系部,以系部为单位发邮箱sdhszyxyzzzx@163.com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复查表.doc

2.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3.2015-2016学年九五至尊VI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