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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关于民主监督的叙述脉络和不渝坚持

作者: 时间:2017-03-31 点击数:

话说最近这一段,统一战线“燃”力十足的话题颇多,除了“知识分子”,另一个高频词就是“民主监督”。

大伙肯定已关注到,3月27日,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这是继1月18日中央统战部召开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座谈会之后,不足3个月的时间里,召开的又一次关于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的专题会议,而且规格更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会议并讲话。

在统一战线话语体系里,民主监督是一个分量很重的词语。它跟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民主党派三大基本职能之一。它也跟社会主义民主直接相关,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党章》总纲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强调要“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

以《党章》对民主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代表,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历次重要会议和文件,对民主监督的阐述不断完善革新,形成了清晰的叙述脉络,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民主监督理论思想的发展成熟。荆楚统战搜集有关文献资料,以时间为主轴进行不完全梳理,同大伙一块来探究中国共产党关于民主监督的叙述变迁和不渝坚持。

早在1941年11月6日,毛泽东同志就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上讲到:“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该讲话虽然没有直接提到民主监督,但实质就是强调中国共产党接受党外人士监督的重要性。

1945年7月,黄炎培到延安考察时谈到“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称历朝历代都没有能跳出兴亡周期律。毛泽东同志表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窑洞对”,成为有关民主监督的一段经典佳话。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1956年9月,中共八大正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

1957年4月,邓小平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报告中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最怕鸦雀无声。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因此,我们要特别提高警惕。”“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会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

1979年10月,邓小平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讲话中再次强调:“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党的地位,我们的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因此,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正式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完整表述,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了民主监督的总原则。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就给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定了位。中共十四大正式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

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条文载入宪法序言,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使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得到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保证。

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巩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党团结各界的重要渠道。”

2000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没有监督,就难以有效防止腐败。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民主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

2005年2月18日,中国共产党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第一次明确将民主监督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明确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内容、形式、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民主监督的若干理论和政策。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对多党合作基本方针进行重申,对民主监督进行突出强调。

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把民主监督同其他形式的监督并列提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再次强调:“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促进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

2012年12月,习近平同志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后,首次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时着重强调,中共中央将坚定不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定不移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

2013年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指出,“要继续加强民主监督。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希望同志们积极建诤言、作批评,帮助我们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帮助我们克服工作中的不足。中共各级党委要主动接受、真心欢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015年5月,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提出,“要从制度上保障和完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探索有效形式。”该阐述把重点由提一般性要求,转移到注重制度建设,并强调民主监督的有效性。

2015年9月,中共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除重申坚持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基本方针外,十分明确地提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同时,该《条例》第十四条指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是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条例》还明确了民主监督的十条主要形式,这是中共党内法规首次对民主监督的形式进行具体规定。

2016年10月,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六章专门阐述“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强调“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在这里,中国共产党是把民主监督作为加强党的外部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给予了很大期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本文来源于荆楚统战)

注:原文转自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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