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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10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有关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生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5〕32号)相关要求,经教育部体卫艺司同意,现将2016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6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全面实施《标准》,并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今后每年测试数据上报工作列为常态化工作内容,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单独发文通知。

二、测试内容

依据《标准》设置的测试项目及有关要求进行测试,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版)》。

三、数据上报

1.各学校在测试工作结束后将测试数据(含每个测试项目成绩、测试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于2016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域名:http://www.csh.edu.cn/)或“校园学生体质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教育部体卫艺司和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将在数据上报前开展2016年度数据上报工作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2016年,各省级教育部门要继续全面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继续推进本地区建立健全包括逐级审核、实施抽查复核、统计分析数据、反馈公示结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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