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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常规检查的通知
2015-10-13 00:00   审核人:

各系(部、中心):

为加强教学过程监控,确保各项教学工作得以开展与落实,根据学院重点项目工作计划安排,学院于本学期第十周至第十一周(11.9—11.22)进行期中教学常规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1.系部自查,期中教学常规检查以系(部、中心)自查为主。自查时间:第十周(11.9—11.13);

2.期中考试:第十一周(11.16—11.20)进行期中考试;

3.教务处、考核办抽查:第十一周(11.16—11.20)。

二、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教学常规检查:(1)教学秩序检查(2)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3)教案的编写情况(4)学生作业的布置、批改及记录情况(5)听课记录等,按照《教学常规质量标准》执行。

2.按照学院下发《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重点工作项目》的内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法及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做好自查记录。

2.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不规范教学行为要限期改正,对已完成的工作,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完成的要说明理由。

3.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并于11月16日前将期中教学常规检查总结的纸质稿(盖章)、电子稿交教务处。

4.教务处、考核办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

三、期中考试

第十一周(11.16—11.20)进行期中考试,各系部组织教师于十周(11.9-11.13)内做好试题的命制和印刷工作,并于11月9日前将考试时间安排报教务处。

期中考试各系部组织,可以采取闭卷、开卷、小论文、实操等多种形式。考试的试题及形式需经系(部)主任审核、同意,试题印刷提前4天直接联系总务处文印室,具体试卷格式要求联系文印室。

附1 教学常规质量标准

教学常规质量标准

项 目

要 求

评价标准

备注

教案

格式:教学内容、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过程、教学后记

编写:体现课堂教学过程

按格式编写记4分,然后根据编写质量酌情加减分数,最高5分

听课记录

重点:“教学评价和建议”一栏的填写,推门听课制度的落实

认真填写“教学评价和建议”,达到每周1次记2分;超出或不足部分,一次加或减0.4分,最高4分

学生平日成绩记录

按时布置作业并全批全改,平日测验等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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