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8-01 点击数: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的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或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已聘及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补修和考试

除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申请人员须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补修和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的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的,可以免试该课程。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补修和考试结合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进行,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受委托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高等学校自行组织,其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按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要求进行,由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学实习或教学实习达不到合格成绩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由所在高等学校组织,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四)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经所在高等学校人事处审核后向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或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提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时间为起始时间)。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

四、时间安排

5月10日,各部门、单位报《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见附件),电子版请备注XX部门。

5月22日,公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测试点工作方案,参加测试人员可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测试时间、地点等网址:http://www.gsbaoming.sdnu.edu.cn/list_xueke.aspx(另行通知)。

5月24日—25日,测试点完成学院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6月16日—25日,申报人员登录教育部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另行通知)。

6月26日—29日,完成申请人员材料初审。

6月30日—7月3日,将申请人员有关认定材料报指导中心

五、收费标准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75号)执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笔试每人每科40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220元。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张鲁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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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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