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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6年度课题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1-08 】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

鲁教规办〔2016〕13号

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6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各厅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发展,经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2016年11月4日-12月9日开展2016年度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与课题申报类型

本次课题申报的选题范围参照《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指南》(见附件2,以下简称《选题指南》)执行,或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旨趣自行确定题目。

课题申报类型包括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专项课题,其中专项课题包括教育扶贫专项、传统文化教育专项、体育与艺术教育专项、教育招生考试专项、高等教育教学专项(包括:外语教育教学专项、创新创业教育专项)。

二、申报要求

(一)重大招标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县局级、市教科院、教科研中心、所、室等主要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重点课题申请人不具备高级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从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从所在工作站或原单位申报。

(二)申报重大招标课题的名称须与《选题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选题名称或添加副标题,且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

其他类别课题的选题应以《选题指南》为主,申请人亦可自拟课题名称,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鼓励开展反映山东省区域发展需要和符合国家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等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

三、申报数量

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采取限额申报方式,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1.各市申报数量名额分配: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临沂每市限报70项;泰安、淄博、德州、聊城、菏泽每市限报60项;东营、威海、日照、滨州、枣庄每市限报45项;莱芜限报25项。

注:各市可在名额分配范围内自主确定专项课题(体育与艺术教育、教育招生考试、教育扶贫、传统文化教育)数量,但专项课题数量不能超过分配名额的50%。

2.本科院校每校限报25项,其中专项课题限报15项(教育招生考试、教育扶贫、传统文化教育、体育与艺术教育各2项,创新创业教育3项、外语教育教学专项4项)。

3.高职高专院校每校限报8项,其中专项课题限报5项(教育招生考试、传统文化教育、外语教育教学专项各1项,体育与艺术教育2项)。

4.厅直属单位、省级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等机构每单位限报10项。

5.重大招标课题不在各限报名额之列。

四、申报程序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按“学校→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程序申报;

县(市、区)教科研机构直接报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学校和市教科研机构直接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院校)、厅直属单位、省级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单位汇总审核后,直接报送我办。

我办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课题经费资助说明

本年度课题申报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将结合评审反馈结果,适当调整项目类别。

1.“重大招标课题”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经费特别标注的除外),采取招标方式进行申报。

2.“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拟立20项。

3.“一般课题”每项资助1万元,拟立20项。

4.“专项课题”分重点资助、一般资助和经费自筹三类,

重点资助课题每项2万元,一般资助课题每项1万元。

5.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本次获立项重大招标课题和重点课题,可以申请后期经费资助。我办将视研究情况,适当追加经费。

六、申报材料

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我办的纸质材料包括:

1.《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招标申请•评审书》(1份原件、3份复印件)。

2.《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1份原件、2份复印件)、《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活页》(3份匿名)。

3.《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1份原件、1份复印件)。

七、注意事项

1.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重大招标课题原则上不超过3年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原则在1-3年内完成。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做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

(2)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11月4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3)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为基础申请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

(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5)不得以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4.报送要求:本次申报立项的所有文本材料由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等单位汇总审核后,于2016年12月9日前报送我办,同时发送电子材料(申请•评审书、匿名活页、汇总表)至我办电子邮箱:sdjyghb2015@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打包要求:

(1)汇总表内容顺序应与打包材料顺序完全一致。

(2)重大招标课题的申报材料密封后直接报送我办。

(3)报送的材料按照重大招标、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教育招生考试专项、教育扶贫专项、传统文化教育专项、体育与艺术教育专项、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外语教育教学专项分类打包。

(4)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12月6日-7日各市规划办报送;12月8日-9日高等院校和其他机构报送。过期一概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

6.联系人:滕老师、黄老师、孙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531-55630236、0531-55630337、

0531-55630305。

地址:济南市土屋路3-1号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419房间(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

公室),邮编:250002。

7.所有附件材料均可从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网址:http://jky.sd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