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至尊VI 门卫及公寓管理规定

作者:新媒体--段良晨 时间:2018-05-29 点击数: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院安全稳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山东省教育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的通知》(鲁教安字〔20182 号)文件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出入校门的人员、各类机动车辆以及非机动车辆,都必须自觉遵守门禁制度,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二、学生(含短期培训学生)凭本人的学生胸卡或学生证进出校门。如证件丢失的,凭学生处开具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两证齐全方可通行。

三、学生进出公寓一律佩戴胸卡,禁止出示手机拍的证件。

四、教职员工进出校门,一律佩带工作证并主动向门卫保安出示。

五、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学院需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入。

六、进入学院的所有车辆一律不准驶入教学区域(特殊用途车辆除外,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垃圾车等),如因需要必须驶入教学区域的需提前向安保处申请并填写审批单,经安保处同意后携审批单出示门卫保安方可放行进入。

七、进入学院的所有车辆(含电动车、自行车)在学院内须慢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所有机动车辆一律停至学院南门东侧停车场,谨防发生事故。

八、学院餐厅、平房、超市的人员和车辆按规定自西门凭证进出,西门进出时间规定为:

早上06点关,0830

上午11点关,1330

下午15点关,1540

下午18点关,1840

晚上20点关,21点开

晚上2230后不再开放。

其余时间一律不得进出,进入学院车辆停放至餐厅北侧停车场,不得进入教学及生活区域,无车辆通行证者一律不得进出西门。

九、东侧平房所有车辆一律停至餐厅北侧停车场,不得进入教学及生活区域。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保卫处

                               2018522